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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训:诚信 仁爱 敬业 创新

慢性病人福音!盐源县人民医院医生下乡上门 在家门口就可办理

发布日期:2023/6/28 9:15:39浏览次数(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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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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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民健康,切实为老百姓提供人性化优质服务,帮助老弱病残足不出户享受医疗服务,盐源县人民医院定于2023年6月30日起分别在平川(6.30)、金河(7.3)梅雨(7.7)、卫城(7.11)、沃底(7.18)、白乌(7.25)、博大(8.2)、黄草(8.9)、甲米(8.16)、长柏(8.24)泸沽湖(8月25日)等当地卫生院或政府进行巡回医疗(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地点有变将另行通知),欢迎广大市民前来咨询、就诊。



具体方案

1、对所在辖区群众进行检后回访,免费咨询内科、外科、五官科、骨科、妇科、预防保健、康复、(颈椎病、腰椎病、肩周炎、面瘫、各种膝关节病变、头晕头痛、坐骨神经痛、月经不调、痛经)等疾病中医疗法及健康保健知识。


2、免费测量血压、血糖、指脉氧测定、肝纤维测定、中医红外线CT测定等检查。


3、现场办理慢性病  健康证


时间:当天8:30---16:00

地点:所属辖区中心卫生院或乡政府内


参与活动专家


谢天琼   盐源县人民医院     内科主任医师

邓 磊    盐源县人民医院    内科主任医师

廖烨晖   西南医科大学      骨科主治医师

万喜顺  盐源县人民医院      骨科副主任医

施  恩   宁波市眼科医院      眼科副主任医师

何  江   盐源县人民医院      五官科副主任医师

晏  彪   宁波市鄞州区二医院  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陆  云   盐源县人民医院      心内科副主任医师

但文富   盐源县人民医院      心胸甲乳外科主任医师

胡聪翠   盐源县人民医院      妇产科主任医师

蒲明万   盐源县人民医院      中医康复科副主任医师


温馨提示


1、请需要办理慢性病或健康证者仔细阅读办理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即可进行现场办理。


2、慢性病一旦认定审核成功,城镇职工每年每一病种报销1500元,上线两个病种3000元;城乡居民每年每一病种报销1000元,上线两个病种2000元。


慢性病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所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符合慢性病病种及资料要求者,请携带有效资料(近半年内的住院病历或门诊检查单、用药处方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办理,收费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


健康证办理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前来办理。


2、健康证办理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3、温馨提示:健康证需一年一换,请到期或即将到期者积极前来办理!


附:盐源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部《慢性病病种及资料要求》)详见下文


盐源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部

慢性病体检病种、所需材料、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相关注意事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医疗费用结算规定慢性病一类(23种)、二类(19种)共计42个病种,除一类23个病种由盐源县人民医院检查下结论,其余19个病种由患者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盐源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指定专家处下结论。


一类疾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青光眼、精神病、肝硬化、癫痫、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病、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高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中度以上)、矽肺病(非工伤)、类风湿性关节炎、银屑病(顽固性)、强直性脊柱(椎)炎、舞蹈症。


二类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状态(限肾、肝、肺、骨、骨髓、心脏)抗排斥药物治疗、艾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重症肌无力、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噬血细胞综合征、肝豆状核变性(又称威尔逊病)、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又称低肌张力-低智力-性腺发育低下-肥胖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丁型)。


盐源县医疗保险局

盐源县城乡居民医保“大病门诊”病种

诊断标准及鉴定材料


I类疾病所需材料如下


糖尿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不同日期两次以上达到糖尿病诊断标准的静脉血糖化验报告,二级及以上医院门诊病历(三个月以上的就诊记录,每次就诊须详细记录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就诊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详细记载糖尿病相关病情和治疗方案)。


高血压(II、III级)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的门诊病历(三个月以上的就诊记录,每次就诊须详细记录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就诊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靶器官损害的检查报告单。

3.二级以上医院的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须详细记载高血压相关病情和治疗方案)。


高心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心脏彩超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4、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

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脑CT或MRI报告单;

3.二级医院的门诊病历(三个月以上的就诊记录,每次就诊须详细记录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就诊次数不得少于三次);

4.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中度以上)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①胸部X光片或胸部CT报告单;②心电图报告单;③心脏彩超报告单;

3.血细胞、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4.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肺心病申报所需材料:

1.提供以上3-6项的检查报告;

2.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支气管哮喘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


肝硬化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以上医院提供的①肝功能②肝脾B超或CT等影像学查报告;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甲状腺功能减退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测甲状腺的功能及B超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甲状腺功能亢进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测甲状腺的功能及B超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出院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冠心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十四小时动态心电图、冠状动脉CT检查或冠状动脉造影的检查阳性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风心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心脏彩超检查报告;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精神病申报所需材料:

1.由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上级医院精神病专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出院病人凭精神病专科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达诊断标准的相关资料。


帕金森氏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神经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阿尔茨海默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神经专科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癫痫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颅脑CT及MRI检查阴性结果资料;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类风湿性关节炎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医院及以上专科医生提供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医院提供的类风湿因子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银屑病(顽固性)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组织病理学报告;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报告。


慢性青光眼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视网膜神经纤维层的检查结果或者视觉电生理检查结果、视野检查结果;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强直性脊柱(椎)炎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医院X片、CT片或MRI片的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矽肺病(非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1.职业病专科医院及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附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影像学报告;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舞蹈症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神经内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医院脑电图、头颅CT或MRI、基因诊断检查结果;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II类疾病所需材料如下

白血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血常规及骨髓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地中海贫血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再生障碍性贫血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标准的血常规及骨髓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系统性红斑狼疮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血友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申报所需材料:

4.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5.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血常规及骨髓检查报告单;

6.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噬血细胞综合征申报所需材料:

7.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8.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血常规及骨髓检查报告单;

9.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慢性肾功能衰竭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器官移植术后状态(限肾、肝、肺、骨、骨髓、心脏)抗排斥药物治疗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手术记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做手术时的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重症肌无力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恶性肿瘤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相关病理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艾滋病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肝豆状核变性(又称威尔逊病)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又称低肌张力-低智力-性腺发育低下-肥胖综合征)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又称矮小症)申报所需材料:

1.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2.三级及以上医院的符合诊断标准的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三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肺结核申报所需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痰液病原学报告(抗酸染色或分子生物学或培养)或胸部 影像学报告或病理检查报告等。


耐多药肺结核 (一)认定标准:

1.肺结核确诊病史;

2.痰结核菌培养阳性且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或 分子生物学检查阳性且至少同时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二)认定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及药敏检查报告单或结核分枝杆菌 耐药基因检查报告单。


重度骨质疏松申报所需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骨密度检查报告(DXA报告或QCT报告)和(或)骨折部位影像学检查报告;

3.脆性骨折患者需要病史资料。


耐多药肺结核申报所需材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书或门诊诊断证明书);

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及药敏检查报告单或结核分枝杆菌 耐药基因检查报告单。


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丁型)申报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医院实验室检查报告单;

(3)出院病人凭二级及以上医院出院证及病历复印件。


慢性病体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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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体检注意事项:

1. 申请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等病种者需空腹采血;

2. 高血压患者需测三天血压,每天一次;高血压患者在测量血压之前应告知医生高血压病史及当日服药情况;

3、糖尿病患者需采两次血(空腹一次,餐后两小时一次);

4、办理二类疾病慢性病患者,需自备一张2寸彩色照片、相关疾病住院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办理前需挂健康管理中心门诊号。(收费窗口或自助机均可挂号、挂号科室选择健康管理中心)

5. 我科上班时间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节假日休息,请大家安排好时间做检查;

6. 并非做完病种检查就能办理慢性病本,做完检查符合疾病标准才能办理,检查均自愿,申请所有病种的体检费均自费;

7. 需要补交资料者在接到电话3日内补交资料到我中心,过时不补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办理慢性病本。

8.所有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的1类、2类慢性病均在我科办理。


健康咨询热线:0834-6363749    

盐源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部


盐源县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1、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经盐源县人民医院认定合格后可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2、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

(一) 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治疗该病种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分甲乙类,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报销金额如下表:


支付比例

 报销金额

城镇职工

75%

一种病种1500元,患两种及以上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城乡居民

70%

一种病种1000元,患两种及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二)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血透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并与治疗该病种相关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报销,报销比例如下表:


治疗机构

报销类别

支付比例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定点血透中心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视同住院

80%

报销流程: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医院的慢性病窗口报销门特费用、不拿回医保中心报销。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门诊特殊医疗费用结算规定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经医疗机构鉴定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人员,省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门诊特殊疾病的医院均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可在医院的慢性病窗口报销门特费用、不拿回医保中心报销。省外住院需备案,备案咨询电话:0834-6305896 。若因网络等原因,不能及时在就诊公立医院结算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可在次年1月份内,将以下资料:

1.医院收费票据(包括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

2.处方底方;

3.相关检查检验费用清单;

4.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复印件;交盐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进行办理,不再年底集中报销门诊特殊医疗费用。 



盐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 年 2 月 19 日


川公网安备 51342302000111号